您好,我是2015.5.10结的婚,和公公婆婆共同居住,婚后不久就发现怀孕了,当时因为婆婆的各种原因,我怀孕期间是在娘家住的,直到发现早产迹象就去医院了,到了医院直接就住院保胎了,当时孩子是早产,我是剖腹产,这个钱他当时没有,是他哥和他家亲戚拿的,直到生完才回的他们家,回去以后经常吵架,我多次提出离婚,他们不同意,后来索性就不回去了,孩子一直在他们家,我要过,他们不给,非让我还钱,就是当时他哥掏的剖腹产和孩子住保温箱的钱,我过年之前起诉过他一次,后来因为心软,年后撤诉了,再次起诉我要等到9月份,我想问下,如果我起诉他,孩子给他,这个钱我还应该还吗?如果不给他,这个钱我应该还吗?我要怎么打这场官司对我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