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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离婚?您好,我是今年23岁,已婚,孩子4岁多,当初因为孩子结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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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李菲菲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6-12-11 17:26:59

您好,我是今年23岁,已婚,孩子4岁多,当初因为孩子结婚,夫妻感情两年前就已经破裂,他男性功能也不正常,我今年有外遇他和他家里人都知道,我要求离婚,他不同意,每次想到孩子可怜,我的父母操心生气就忍了,可是真的没办法过下去,一直在为别人活着,这个婚姻没有一点意义,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顾辰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说的已婚,是指双方已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了,从你的年龄来看,你们在一起时还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如双方在一起时仅办过酒席,那不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双方协商后可以随时分开。若是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也属正常。

   如你想离婚可由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是起诉离婚。如对方不同意协议解决的,你可以起诉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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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闰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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