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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夫妻离婚6年了,房产共同赠与给儿子了,实际是房屋由男方居住,女方外出打工,但是当时的承包田没讲清楚给谁,现在田地集体租用(属开发区,还有可能贝征用),这之前所分集体承包田是按男十分女八分所得9亩多田,都是男方在种,请问女方是否可以按此得到自己应得地那一部分承包权(利益所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