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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未婚生了两个孩子他对我不好我不想跟他过了我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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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遵化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3-9-17 8:43:29

我们刚谈恋爱我在不愿意跟他发生性生活的情况先生下一个女孩子 然后被他带到工作里干活,怀孕期间还用皮鞭打我肚子,对我很不好,我想离开他被他发现 他怕我离开他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再次把我肚子搞大 我千方百计想把孩子打掉都被他给阻止了 我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生下第二个男孩子 生现在孩子男方也不要,我没有能力抚养,也没有时间带孩子,他们家里的人一直拿着孩子的事来威胁我,说我不跟他过了要我们家鸡犬不宁 现在孩子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带着,现在就要我拿三万钱出来和他的爸爸给孩子买房子,我没钱,他们就要把孩子直接送到我这,要不送人?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你对两个小孩有抚养义务,但是如果能证明当初你不愿意要孩子,而是男方坚决要你生下孩子,男方需要承担更多的抚养义务。如果你不能跟男方和男方的家人相处融洽,建议结婚要谨慎,男方父母要你拿三万元买房子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绝,如果对方将孩子送人,你可以报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起诉至法院,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应当明确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并生育小孩,所生小孩是非婚生子女。这是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原则上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实践中,男方或者女方是搬到对方的家里,并与对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和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哪些是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然后再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同居关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而之后都称之为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同居关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既然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都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应同等对待,即同居关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或到人民法院诉讼。但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同居关系最好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同居关系是由于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形成的。承认同居关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因此,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是相当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关于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处理方法要注意: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5、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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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17
律师解答
[福建福建省]

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找个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并解除同居关系。

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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