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妻子李丽是在老家A市1980年结婚的,因为感情不合1994年在老家A市办的离婚,因为做生意还在一起过,1997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托亲属关系在老家A市派出所改为复婚,后来来到B市发展,挣了些钱都由她保管,我们一家也一块变为B市户口,她也改了名字叫李静,身份证号也变了,为了孩子继续生活在一起经营生意。2011年我无法忍受她怪异的脾气,在老家A市以原先的名字李丽办的离婚,我净身出户什么也没要,都留给了她和孩子,现在孩子都已成家生子。我又做点小生意,也找了老伴想结婚,去我现在户口所在地B市登记结婚,可不给登记,说我未离婚不给登记,于是联系她,她为了再次能分割到我的财产根本不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