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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办理的结婚证,可是我前妻在美国提出离婚和小孩的抚养权,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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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7-24 10:55:09

我想咨询下我是中国办理的结婚证,可是我前妻在美国提出离婚和小孩的抚养权,可是最终离婚没有判却判了小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这样子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吴燕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分情况判断,你前妻的国籍是中国还是美国,长期定居在美国么?你也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及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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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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