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工厂补缴社保和另外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比较严重,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部门重视,你可以请求劳动保障部门解决,要与劳动局保持联系,跟踪自己的工资补偿情况。你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拖欠的工资、未缴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合同应给予的经济补偿。又因为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工厂一直说要给你签合同交社保,所以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并未超过。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适用“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包括三种:(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为:(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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