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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让爱随风
[湖北十堰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6-6-2 19:41:07

你好!我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老公买房子,我爸妈和我凑的14万多的首付,他还贷;2、我们有小孩,一岁6个月,小孩的抚养我该怎么争取,抚养费怎么要;3、他借我妹妹了几万元,当时,我在借条上也签名了,钱他都投入股票,我没有使用过一分,如果真的离婚我是不是也要承担;4、除了上述的问题,我还有什么要注意事项,因为毕竟我是女人,处于弱势。请律师务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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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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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让爱随风
[湖北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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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6-2 19:41:07

你好!我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老公买房子,我爸妈和我凑的14万多的首付,他还贷;2、我们有小孩,一岁6个月,小孩的抚养我该怎么争取,抚养费怎么要;3、他借我妹妹了几万元,当时,我在借条上也签名了,钱他都投入股票,我没有使用过一分,如果真的离婚我是不是也要承担;4、除了上述的问题,我还有什么要注意事项,因为毕竟我是女人,处于弱势。请律师务必回复,谢谢!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子如是婚后购买的属共同财产,你们婚后的债务也属共同债务,一般是平分。 子女在2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特殊情况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欠你妹妹的钱,要求偿还即可,炒股的钱如是你们婚后的,你可以要求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支付抚养费用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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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6-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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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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