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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父亲在厂里工作受伤导致脚趾骨折和骨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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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vvwer32
[吉林船营区]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3-1-31 8:54:08

我父亲在厂子里受伤导致右脚指头一个骨折一个骨裂但厂子不给于赔偿怎么办?是自己去拍的片子,现在厂子的领导老是说管事的不在怎么办?用去劳动局做个伤残鉴定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现的,建议先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维权。先直接去劳动部门提交材料,工伤鉴定的话,需要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去鉴定。得到鉴定等级后,由单位负责按照工伤申请程序走就可以了。

    附:一、工伤处理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5.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6.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9.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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