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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请问一下她这样做是不是属于骗婚,我要怎么样才可以把我的礼金和金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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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8-6-12 20:06:09

你好,我和她9月1号才开始谈恋爱的,才谈了一个50天就打了结婚证(检查出来了怀孕)我和她是9月1号开始谈恋爱的,10月21号领证,当时是给了6.8万的礼金和3.2万买金子的钱,见面礼和7200给他家人包红包是给了3000,之从打了结婚证以来她一直是住在她自己家里,我让她来我家里住都不肯,结婚第3天就要吵着跟我离婚,第5天又吵离婚,现在又要跟我离婚,而且离婚也不要退还我的礼金和买金子的钱,请问一下她这样做是不是属于骗婚,我要怎么样才可以把我的礼金和金子要回来?

律师解答
张龙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建议你们双方协商沟通,婚姻不易,共同生活需要双方磨合、体谅。其次法律上没有骗婚之说法。如你们协商不成,必须离婚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返还交往期间送的礼物视情况而定,即送的礼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就可以要求返还,一般情况下不予返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指一方以无偿的方式把自己的财物给予他人的行为。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是一般的赠与的财物不适用返还。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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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执业机构: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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