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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友以自杀相威胁你,要求你与之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来说,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是合法有效的,因为你女朋友自杀并不能直接威胁到你,不属于胁迫,当然其以其他手段对你进行人身威胁的,并因此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可以主张撤销该婚姻登记。建议你与女方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离婚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协议离婚。(二)起诉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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