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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我的被拆迁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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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西安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5-8 8:42:39

我是西安火车站北广场的被拆迁者!我要求就地安置,因为该地块除了真正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面积并没有那么多,还有就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新建的公共设施设计方案并没有经过我们被拆迁人的认可!而政府借口公共利益扩大拆迁!政府如果合理设计,不和人民争利益,是完全可以就地盖高层解决我们的安置问题的!但是,政府借口火车站改造,将我们搬迁至二环外,原地却盖成商业建筑牟利!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地是很正常的事情,作为公民应当支持与理解,但是征地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办事,如政府部门未按照法律程序强征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甚至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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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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