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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承诺是在你与你妻子协商同意下签订,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一旦法院判决离婚,你妻子的赔偿请求很可能获法院支持。如果你妻子和其父母兄弟对你进行胁迫或者有乘人之危情形的,该保证书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因你是去你妻子娘家接她回来,但是妻子的父母、兄弟要求你首先认错并书面保证,否则不让你妻子和你回家,但这时你仍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你并不是处于危难之境,你妻子及其亲属没有使用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应认定你并不是在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情况下写的保证书。如果你妻子及其家人采用了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按照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公民个人是没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部门才有罚款的权力,此时你妻子无权罚款,而你自愿受罚款3万元的承诺也无效。所以,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保证书对你具有约束力,法院一般会支持你妻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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