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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劳动工伤,老板不给钱,一直在拖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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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湖口县]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12-13 17:51:20

年初给老板打工,后来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致使右手臂粉碎性骨折,当时在医院花了很多钱。当时,像老板索要工伤的费用,老板是答应给,但是一直没有兑现。现在快年末了,手也没有以前那么的严重,我想问下,如果老板不给钱的话,应该怎么去讨回呢。另外,如果要对伤残做鉴定的话,时间已经过了那么久。是怎么算赔偿损失呢,医生说粉碎性骨折,一年的话都不能做重事,耽误了一年的工钱应该怎么要回来呢?

律师解答
杨丽律师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予以协助,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议与单位沟通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部门所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流程要点如下: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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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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