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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聘模特的名义拍mv收费,算不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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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4-8-14 10:42:57

以招聘模特名义公司收取了拍摄MV的制作费高达38000,说是推广费,但是双方都签订了同意的合同,但回来越想越不对,感觉是诈骗,后来去当地公安局报了案,那边经侦科的人说,他们已经帮你拍了,就不能说诈骗,最多说高价卖给了我一个廉价的东西。请问真的就不能构成诈骗吗?我的钱还有希望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以招聘的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是不合法,以拍摄MV的理由收取高额费用的,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押金、体检、档案等各种名义进行收费,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退还并由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处罚。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工商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十八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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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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