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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候有一个叫做合同奖励预发,每月1千,但合同上说是不够三年会被要求返还 ,总感觉像是变相的违约金,想问下这个是不是合法的,之前有其他hr说过这个是不合理的 ,公司名义上把这个叫做合同奖励预发,感觉也像是强制借款,请问这个合法嘛,可以不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