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首先请看数据:2012年中山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56元,月平均工资为2080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413元,月平均工资为4618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480元,月平均工资为4623元。 (数据来源于中山市统计局)
问题一,因我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约9000-10000,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时的平均工资该按上述三个数据中的哪一个?问题二,我是05年10月份进入中山市某公司的,13年12月23日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但赔偿期限却只能从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起,以前的两年多不赔偿,是否合法?问题三,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是否一定得按N+1赔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