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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跟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以此公司抬头跟我的客户签订售合同且发生了纠纷,客户要告我们欺诈,我本人需要负责任吗?还是签订同的贸易公司负全部责任?署名的人是我,签署公司是此贸易公司并盖了公章,而现在我已跟他们不合作了),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合同相对方可以起诉你和贸易公司,你可以根据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协议答辩。需要根据与客户之间 合同内容确定,如果约定你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贸易公司过错导致的,可以向贸易公司追偿;如果你仅以中间人或者销售代表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你只是具体执行人,而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无需担责。《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王利明教授认为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主要体现为:(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因为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由于合同内容及于当事人,因此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3)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