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行政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说的专家提出的仅仅是建议,国务院并未采纳。对于你所提到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按以下五种情形及标准。第一条是,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2层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这也仅仅是专家们的建议,并无任何法律效力,对于你所说的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这是有相关审计部门得出的数据,或者市场调查所得,即在拆迁范围内,一定时期中,该地区商品房买卖平均市场价格(可以按面积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信息,因为每个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当以当地的实际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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