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们请相关鉴定机构对工人的病情、身体状况做一个专业的鉴定,当然你们有证据表明对方确实能从事工作也可以。如果确实可以从事工作,应当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对方拒不工作的,可以相互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提前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确实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可以让其回家养伤,待康复再来上班。《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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