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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伤情好了,不肯上班,可以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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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4-18 16:29:04

我家有一个工人干活过程中不小心把脚砸伤了,脚趾头有点裂开。当时就已经立即送医,然后让他休息养伤,期间,医疗费都是我们承担的,还每次都亲自送他去。现在已经两个月了,他的伤已经好的差不多了,可以干轻活了,但是他不愿意上班。还有在治疗期间,医生嘱咐他不用干活,他总是在家里忙活,管老板要了医药费,却在带他去看的过程中什么都不说。也去医生那里想去让医生开证明要求我们赔偿。现在,他们一家五口都住在我家,水电都是用到我们这边,还借用了生活费。现在,我们能辞退工人吗?

律师解答
杨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们请相关鉴定机构对工人的病情、身体状况做一个专业的鉴定,当然你们有证据表明对方确实能从事工作也可以。如果确实可以从事工作,应当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对方拒不工作的,可以相互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提前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确实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可以让其回家养伤,待康复再来上班。《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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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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