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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员工该怎么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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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海南海口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6-20 9:22:31

我是一名酒店前台,是因为一个客人投诉,所以酒店领导把我辞退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酒店赔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被酒店辞退的,可以主张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与酒店方面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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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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