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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顺产由于医生失误而大出血,我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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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医疗事故]
发表时间:2014-3-30 19:43:35

妈妈当时生我的时候是顺产,但是医生缝合血管时没对齐,导致了大出血,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后来医院免去了一个月的住院费,扣了那个医生当月的奖金,院长在过年的时候送给我家两百块钱,我现在要是想起诉医院还能再起诉么

律师解答
沈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起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需要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以及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如果离治疗终结已经超过一年,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如果你们一直在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只是始终未达成明确协议或者离你妈治疗终结未满一年的,则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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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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