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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拖欠工资还不给交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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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5-11-4 14:53:51

律师您好,2012年毕业托熟人在烟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直到2015年6月29日,离开那家公司。工作三年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6月份左右我跟公司领导提出想让公司2014年交保险的要求,并且他口头答应,2014年年底结工资时,公司领导予以否认,不给缴纳保险。2015年因公司未按照之前约定安排住处的问题,与公司发生一些不愉快,于6月29日请假3天,7月1日公司领导打电话让我回去交接工作,我没回去。之后一直也没回去,现在公司还欠我近8000块钱工资,公司以我未交接工作为由,拒不支付工资。我打电话要了好几次工资,老板也一直推脱。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确实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补缴保险、补发工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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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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