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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怀孕期间,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我,现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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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市辖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5-11-24 14:22:21

我现在是怀孕期间,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我,现在怎么处理,也没有买保险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满一年未签订,则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有权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同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在女职工孕期内不能无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您经济补偿。

  建议您先与您的公司协商,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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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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