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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集团公司间相互调动员工,辞退时的用工年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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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8-2 9:46:35

一个集团公司是由7个独立公司联合的,我在其中A公司做了3年,单位让我去B公司继续工作,在B公司工作了两年后,单位将我辞退,多给了我2个月的工资,AB不是一个集团吗?应该算5个月工资给我!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论是否属于同一个集团,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安排你到新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因此可以要求B公司予以支付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我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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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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