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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安公司,我公司一名保安员执勤时偷盗服务单位财物被刑拘,属于监守自盗也是其个人行为,偷盗物品大部分在其家中已追回,现已进入司法程序。服务单位以此为由拒付保安劳务费已数月。想要追究我保安公司连带责任,但是我们和他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没有涉及到这类问题的责任,可他们拒付劳务费按合同已违约了。请问按照法律我们会负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