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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中介的带看下12月7日看中一套146万元的二手房。当时看一楼是商铺,便咨询中介多于次此房屋性质和土地是70年产权还是50年,当时中介告知是70年,问房主也说70年,当时出于信任,就签订了合同,交付中介费32600元,定金1万元,后在12日后才得知唯有此栋楼是50年小产权房屋,而且还剩余40年,我们得知真相要求退还我们中介费及定金,双方不予配合,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退钱,中介的做法违法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中介公司和卖方有欺诈行为的,你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返还中介费和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关键是举证,只要你能证明对方之前承诺的是七十年产权,而未兑现的,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只有40年或50年,居住用地才有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又《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