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市两级法院的网络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自2014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网络犯罪案件23件,涉案被告人33人;审结17件,判处被告人2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5人,五年以下徒刑的15人,拘役的4人。
网络犯罪呈现出“四化”趋势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基于网络犯罪需要具有较高的知识技能、旺盛的精力以及充裕的时间,作案人群集中呈现出低龄化、无业化、男性化、高学历化等趋势。
其中,30岁左右作案的占被告人总数的89.2%,无业的占93.9%,男性占96.7%,且文化程度全在初中以上,部分已达大学文化水平。
另外,网络犯罪形式复杂多样,以牟利为目的的占到案件总数的65.2%,占被告人总数的75.8%。
累犯惯犯以互联网犯罪为业
据了解,同样是网络犯罪,作案手段因案件性质而呈现不同特点,有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他人的现实或虚拟资产占为己有的网络盗窃;有虚构事实,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采取网络购物、冒充熟人、交友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诈骗;有在网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更有甚者在家中上传淫秽视频文件。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振海表示,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新常态。面对网络犯罪多发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
在定罪量刑方面,不仅要看犯罪数额、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而且要考虑主观恶性,对于累犯、惯犯、以互联网犯罪为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同时用足用好财产刑,通过并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所得等措施,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进而打消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犯罪牟利的贪念。
案例一 控制账号盗窃案
涉案金额上百万,2人构成盗窃罪
2013年12月,借助被告人姜某编写的软件,被告人仲某发现了腾讯公司寻仙游戏的管理员账号,仲某与姜某密谋获取账户内的“仙玉”进行贩卖,共获得赃款100.6万元。经鉴定,被盗“仙玉”价值人民币182余万元。案发后,赃物轿车等被追缴,被告人仲某退赃30万元。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和十一年三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和罚金20万元。
案例二 网店诈骗案
涉案金额上万元,1人构成诈骗罪
2014年8月,被告人曾某登录某淘宝网店,拍下商品后以其信息填写错误、账号被冻结为由,要求店主关闭交易并威胁不解决就投诉。随后,曾某使用淘宝客服号码给店主打电话,以协助处理淘宝交易违规的名义要求允许其远程操作电脑,最终将店主绑定的银行卡内11848元转到其控制的账号内消费提现。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三 网上开设赌场案
涉案金额上千万,2人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4年6月,被告人华某在非法赌博网站上开设代理账号拟接受下线投注从事赌球活动。随后,华某找到被告人金某商定由其负责组织客源、招揽下线投注并居中为双方交接赌资。截至2014年9月23日,华某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1010.2万元。
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四 传播淫秽物品案
点击量超百万次,1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2年 10月至 2014年 9月,被告人刘某在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浏览淫秽色情网站,并在该网站发布其与女性友人的自拍视频16个。截至2014年9月12日,14个淫秽物品的点击量共124.5万次。
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初犯,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五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2次伪造证书,1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2012年起,被告人陈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能办理各种证件的信息,并网罗可以制作证件的人员和需要办证的人员为其上下线。 2013年7月,陈某以2000元向李某贩卖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本,以7500元向李某贩卖郑州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一本。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六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入侵多个网站,1人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2009年至2012年8月,被告人宋某利用黑客手段,将盛某等6人的虚假证件或毕业证信息非法添加到辽宁干部教育网等3个网站;将罗某等8人的虚假证件信息非法添加到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等2个网站。案发后,公安机关罚没宋某人民币78.5万元。
沙河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且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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