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早上我迟到两小时,副总说让我来交接。我交接完了之后,签的离职单上写着要补偿我三个月工资,老板也签字了,但是在财务审批的时候,老板又变卦了,说要不给我调部门,要不算我自动离职。补偿三个月工资是我和副总协商的结果,但是字是我自己写的,现在老板以这个为借口,一直拖着,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走法律途径我会胜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