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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员工在企业工作近10年,平常无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但由于企业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员工调往异地的分公司,员工拒绝调动,仍在原岗位上班,企业能以旷工除名吗?如果除名可以,员工是否可申请历年补偿金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