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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我单位未终止劳动合同,已在其他单位上班,我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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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晋城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5-7-23 16:08:28

职工与我单位未终止劳动合同,已在其他单位上班,我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员工行为违法,其在未辞职的情况下到别公司上班其行为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不知道该员工是何种情形,供你参考。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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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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