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单位三年来都不给您交社保显然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议您可以先与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要求公司尽快将您的社保补齐,同时可以录下你们的协商的内容,其中的可取部分可以作为日后仲裁或是再起诉的证据,同时你要保留好劳动合同以及您的工资卡之类的证据,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及签订合同时相关的约定,为员工交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就算在合同中有要求员工放弃社保的规定也是无效的,配合您在社保局的缴纳记录,就应该可以证明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您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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