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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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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包头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5-12-29 14:20:27

因家里有事从7月份请假到十二月,老板也同意了,回来了我问老板还需要我上班吗,她说不需要了,也不给我结工资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请假是经过老板批准的,老板突然开除你也是不合理的,建议您可以先与老板协商,同时可以保留录音或是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您请假这一情况是对方允许的,并非您主动离职,并且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结清您的工资。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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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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