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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强制加班,不去就扣工资,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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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4-12-23 9:17:13

你好,我是天天快递的客服,早上8:30上班,晚上5:30下班。最近公司强制晚上6:30加班,由于最近身体不舒服拒绝加班,第二天上班被人事告知被罚款200。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要求你加班的,可以拒绝或者要求单位予以调休,中秋节系法定假日,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确有加班的必要的,单位应当充分与员工协商好,并予以发放相关工资报酬。强迫你加班的,员工有权拒绝,其无权以此为由扣除你工资。如不能协商好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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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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