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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能否收取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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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4-10-12 15:31:10

你好 本人于今年7月份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务关系。并由本人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失业保险。十一假期前,接到劳务公司通知、失业保险已办理好 。可领取1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劳务公司要按照我领取的月份收取1400元的服务费 请问 合理么?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您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是不能向你收取服务费的。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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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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