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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企业依照规定处理好变更后的手续,就不会有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条例》第42条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时,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事项手续。单位应从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之月起为应参保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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