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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解雇没有出具书面协议,现在员工向劳动保障监察局提出诉求,要求每月工资5800,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雇佣时讲的是没有基本工资,只给提成,而且当地工资标准是1100--1400元,并且她的妻子主动去公司打扫卫生,我们并没有雇佣,现在也提出要求我每月给她支付工资3000元!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