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信用卡是你的,透支是你男朋友所为,银行只会找你还款,因为信用卡领用合约有明文规定信用卡不得转借他人,造成损失个人承担的。所以即使是别人的行为,后果都是你来承担。如果金额比较大,又不能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还上的话(3-4个月之内),你很有可能会面临银行外包催收、法律诉讼、财产保全查封等方式的追索,到时候不堪其扰甚至名誉、经济受损。建议你:一,一定要采取一切办法让这个用卡人马上把钱还上,如果没有还上,就采取法律手段。二,如果你经济许可,可以先把账款还上。但是很有可能到时候跟用卡人就说不清楚了。卡是你给对方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或他的家人朋友帮他把钱还上,实在不行,起诉。因为卡在男友手中,你现在想办法先把钱还上,带着有效证明去银行办理,说明情况。建议你还钱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涉嫌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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