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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劳动合同写明伤残免责,单位是不是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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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卢湾区]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10-25 16:30:02

我有个朋友遇到了点麻烦想问下,他刚刚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如果发生伤残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他当时签了感觉不会有什么事,后来看到很多工伤事例,担心是不是以后如果有工伤了单位就不赔偿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这种免责条款本身是无效的,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定。即使以后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仍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承担赔偿。如果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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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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