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企业法务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也可能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收取公司的款项,但不能将款项占为已有。股东收款后转给公司,代表的是公司行为。若收公司的款项不交给公司可能会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