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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后,养老保险该向哪个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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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邢台市]
[社保医保]
发表时间:2014-9-19 9:35:31

我们在企业工作三年多,辞退后发现单位没给我们缴纳各种保险。提起仲裁后,结果是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虚劳动监察部门管。劳动监察部门说,辞退了就不能追缴或不交养老保险,只有在职员工才能补缴。这太不公平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请各位高师指路。我代表我们11个人谢谢你们。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们与企业单位之间已经认定了劳动关系存在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其为你们补缴保险,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来电详询。单位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后,尽快申请仲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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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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