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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欠缴保险可不可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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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社保医保]
发表时间:2016-1-7 13:59:24

我是城镇户口,很早以前的单位给按农民工交了一个月的保险,之后就没交,导致现在社保卡用不了,可不可以告这个单位?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职工入职时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现在单位无辜不给您交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建议您先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补缴应给您缴纳的社保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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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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