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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者逃逸后第二天说自己受伤了要求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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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小蒙
[浙江杭州市]
[刑事自诉]
发表时间:2015-5-29 19:13:18

你好 昨天有四个人到我店里跟我发生争吵 后来先动手把我和我朋友打了 后面我报警时其中打人的那个跑了 剩下的三个人没动手 但是一起抱住我朋友不让其还手 去派出所做完笔录打人的那个男的都没出现 今天去派出所问的时候警察跟我说昨天跑掉的那个人也受伤了 说要去验伤 那他突然说的受伤 需要我负责任吗 我验过伤了 轻微伤 不算严重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打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如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甚至涉嫌犯罪,建议谨慎处理。对方主张伤势由你造成的,需要提供证据,否则可以否认,耐心等待警方处理即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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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业机构:天津福臻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6-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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