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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公司名字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完公司改名为***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换名字了,之前跟股份公司签订的合同没到期,又让签合同这次是跟**有限公司签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按法律规定职工有没有补偿?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不愿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如果你已经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新劳动合同履行,新公司没有侵犯你劳动者权益的,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况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⑤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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