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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请辞,对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应当如实发给你工资报酬。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同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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