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在职工旷工期间,旷工时间内的工资可以不予发放,不得实施惩罚性罚款和克扣工资,但是,如其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相关扣减工资的条款,并向职工大会申报获批,经劳动监察部门核准的,其有权因员工旷工做出每日扣减不超过3倍日工资的决定,同时,在每个地区,当地的地方性规定中,一般都会有最大限度的扣减,例如在江苏,就有最多不得扣除当月工资的20%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作服收费问题,单位明显是不正确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予以返还工作服装即可,不应当向劳动者收取担保或者费用。建议你致电或上门咨询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后,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无需缴纳费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劳动者有过失导致损失的情况下,扣减工资都不能超过20%,因此在旷工情况下,更加不可能惩罚性超过20%。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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