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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班一天扣双倍工资合理吗?工作服算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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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6-10 20:29:35

您好,我是一名服装店的导购员,六月八号那天因家中有事没去上班,下午给老板打电话请假,老板说要我六月十号去上班,因有事又没去 ,因近期都有事不能去上班,所以给老板打电话辞职,老板不准,说如果接下来几天不去就按旷班算,旷一天扣双倍工资,一直不去就一直扣,扣到没有工资为止,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扣500元工作服钱合理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在职工旷工期间,旷工时间内的工资可以不予发放,不得实施惩罚性罚款和克扣工资,但是,如其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相关扣减工资的条款,并向职工大会申报获批,经劳动监察部门核准的,其有权因员工旷工做出每日扣减不超过3倍日工资的决定,同时,在每个地区,当地的地方性规定中,一般都会有最大限度的扣减,例如在江苏,就有最多不得扣除当月工资的20%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作服收费问题,单位明显是不正确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予以返还工作服装即可,不应当向劳动者收取担保或者费用。建议你致电或上门咨询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后,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无需缴纳费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劳动者有过失导致损失的情况下,扣减工资都不能超过20%,因此在旷工情况下,更加不可能惩罚性超过20%。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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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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