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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总是以没有盈利为由拖欠工资,辞职了还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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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哼发色份32SSf
[湖南株洲县]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4-1 10:54:05

您好,我想咨询您点事,我是2012年9月20日在北京一家公司任职的,2012年11月20日转正的。因为一直拖欠工资,2013年3月初提出正式离职,但是公司还不给我结算工资,按以前的惯例,离开的员工都是拿不到工资,都要申请仲裁才可以。我想问下我要怎么办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万分感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能证明在单位上班就可以,单位必须支付余下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收集证据直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给你按时足额结算工资,你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金。你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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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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