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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处理该事过程中,有诸多不规范之处。第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而不是悄无声息解除。第二,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解决,事后报警也是可以的,单位却置之不理。第三,工资是劳动者的报酬,至于造成单位损失的,是另一回事,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直接就以工资作为赔偿,况且损失大小及员工责任都未明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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