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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工伤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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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vvwer32
[宁夏吴忠市]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3-1-31 8:55:49

我母亲是2012年3月份受工伤然后住院,一直到2013年1月15号出院,在此期间单位已经认定为工伤,但是今天去拿着医院缴费单据去单位报销,单位说只能报销第一张(医院有个规定,就是住一个月左右院以后要办一下住院周转,具体为什么我不清楚,就是办一下出院在办一下住院,简称住院周转,实际上就是一直在住院,到1月15号才出院),每次办完周转医院都把前一段时间的住院费给结清了,然后开发票。现在我们这总共有五六张发票,但是今天单位说只能给报销最早的一张。如果后面的发票都报销的话,当时办住院周转时必须申请旧伤复发,实际上一天院也没出,我们当时不清楚要办这个手续,实质上根本不属于旧伤复发,我母亲到现在还不能走呢。请问我们改怎么办?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与用人单位的领导沟通,也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报告、申请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证,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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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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