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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再建筑工地意外受伤,老板说工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说工人也有责任,但我说我没得责任,老板说有,他问我没得责任的理由是什么,我该怎么回答?我能获得赔偿吗?是不是如果我有责任老板就不用赔?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构成工伤,即使你自己有过失,也应该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产生的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况,劳动者才无法获赔:(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总之,只要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即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